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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12年前在大连工作。公司给了我保险。我六个月前才辞职。我还没有支付我的工作。保险应该是老年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我想问问我是否继续支付或退还保险。要花多少钱?我的家人在朝阳。谢谢。

保险纠纷 2020-09-22 0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您好,这个问题您自己衡量,不属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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