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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调解的离婚协议有执行期限吗?如果你不执行呢

离婚 2020-10-03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非裁定终结执行,否则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已经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一直有效。当然执行中双方也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
      
    1、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会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也会组织调解。
  • 针对民政局离婚,是否会调解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一般,只有协议离婚才会去民政局。而协议离婚一般是夫妻自愿离婚,所以能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夫妻,其实是自愿离婚的,在民政局不存在调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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