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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3年,现在签的合同没有固定期限。公司现在将搬到其他城市。如果我选择不去,具体怎么补偿?

合同纠纷 2020-10-10 0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 根据目前的规定与做法,关于企业搬厂的问题,只要企业的搬迁仍然是在这个城市的管辖区域范围内,员工拒绝随厂搬迁的,企业都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搬出了这个城市的管辖区域,若员工拒绝搬迁的,则是需要按照员工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1、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0个月工资的,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2、请记下王利平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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