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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所有制财产的户主去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居委会是否以继承人有房产有一套房子为由,否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

继承 2020-10-10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你父亲先于你奶奶去世,你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遗产。也就是说,首先由你母亲将夫妻财产依法分割一半,然后由你母亲、奶奶、你按份继承你父亲的另一半遗产
  •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就已发生(并不以房屋过户为准),在遗产分割前三继承人对遗产共同共有,继承人死亡后,去享有的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由其继承人再次发生继承。
  • 显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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