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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结婚前买的,贷款是我们一起还的,房子还没来,那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10-10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四)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后夫妻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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