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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准备买一套105平米左右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的开发商还没有交房,准备交房,所以我还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20-10-17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帮助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您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帮您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购房者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这并不能改变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因此购房者还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1、房产证办理出来在贷款还清之后当天就可以出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2、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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