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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给别人担保了8万,借款人一直没还。现在起诉。借款人还在可以起诉担保人吗?而且如果保证期没有明确规定,我到现在还有保证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10-18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人跑了可以起诉担保人,如果是一般担保需要先起诉贷款人没有能力清偿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意起诉的,双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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