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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3月6日在工作中受伤,在家休息20天,我受伤前每月工资6千,加班费2千,我在家休息期间公司只给我6千的工资,不给我2千的加班费是合理的吗?

劳动纠纷 2020-10-18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工伤期间工资计算方法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非工作场所中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也没有工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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