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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有农村自营住宅,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农村户口,女儿有没有和儿子一样的继承权,现在正在撤走。女儿是否享受儿子同等的待遇,是否需要女儿的签名,可以向政府提出补偿吗?

继承 2020-10-18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儿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2、《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法律有规定,征地要按照现行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在调解的时候你可以提出补偿要求,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判决给予你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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