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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诬陷我,我生气地辞去了公司的工作,但公司没有给我工资。我可以退还工资吗?另外,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0-10-18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压金缴纳的原因是什么?工资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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