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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的一套房产,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违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以房产证上的名称为准?这时,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原则的关系?谢谢!!

离婚 2020-10-19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 男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男方婚前财产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个人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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