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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97年的房子因为开发商问题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现在政府有政策了遗留问题的房屋准予办理产权证公公婆婆考虑将来有遗产税,所以给开发商写了份赠与证明,同意开发商用我老公的名字办产权。因为是婚后的房屋产权登记,请问?此房屋是老公的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18-12-14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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