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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外包给一个承包人,可是A头手底下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负伤,如今承包人躲避找不着人,哪个手底下说告企业,规定赔付。大家没跟哪个手底下签过一切协议书。他负伤,大家企业一开始还出了检验费。他说道去劳动仲裁。。可是企业没跟他签过劳务协议,必须承担责任吗?企业工程外包给一个承包人,可是A头手底下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负伤,如今承包人躲避找不着人,哪个手底下说告企业,规定赔付。大家没跟哪个手底下签过一切协议书。他负伤,大家企业一开始还出了检验费。他说道去劳动

仲裁 2020-11-27 1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厂里将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也就是您,您再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工人在工作中造成损伤的,您以及厂方承担连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厂方是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公司,业主并不知道施工人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临时雇佣人员,出现事故业主不需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知道厂方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其应当知道施工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对于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与包工头、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 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1、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鑫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 受伤后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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