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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日照的,对方在上海,合同违约!请告知我需要起诉的法院是日照还是上海
因为合同违约产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物业不交付小区物业合同和信息,还是不交,我们该怎么办
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
张秀峰律师 张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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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一楼和二楼缴纳物业费是按多少的比例划分的?
法律分析:物业费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具体如下:物业费按照同一比例与各户套内面积的乘积计入业主的房产面积中。故而每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也因各户套内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由于各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有所不同,也说明各户在该物业区域中所承担的管理份额存在着差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我昨天定的舞蹈服今天想退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要求退钱的理由合理合法舞蹈班不给退我们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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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淘宝账号被偷了,开了一家店,现在让我赔偿2000元的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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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承租房屋子女共同居住父母能否要求其强制腾退
平方米);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赵某文与原告儿子李某刚自1994年结婚后一直借住原告的单位承租房。被告赵某文与原告儿子李某刚于2019年11月28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被告赵某文与被告李某涵、秦某霞一直侵占原告房屋拒绝搬离,严重损害原告利益。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理清纠纷,特向法院起诉,望依法受理并判令所求。被告辩称被告赵某文、李某涵、秦某霞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首先是程序问题,最高院的文件规定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产纠纷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所以认为本案应该裁定驳回起诉。其次,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李某祥作为承租人起诉腾房主体不适格,被告长达二十几年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所以原告不能要求腾房。第三,关于时效,原告要求排除妨害,原告不是所有权人,只是依据单位开具的证明来证明其承租涉案房屋,原告行使请求排除妨害,应该自知道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所以本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查明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二间/套)中的大间(27.93平方米),产权单位为案外人F公司,承租人为李某祥。案外人李某刚为李某祥之子。赵某文为李某刚前妻,赵某文与李某刚于2019年11月28日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李某涵为赵某文与李某刚之女。秦某霞为赵某文之母。经本院现场勘验,涉案房屋及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二间/套)中除大间外的另外一间房屋由赵某文、李某涵及秦某霞实际占有使用。另查,赵某文、李某涵名下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号房屋一处。裁判结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赵某文、李某涵、秦某霞搬离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二间/套)中的大间(27.93平方米)房屋。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本案的基础性法律关系,本案的案由应为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法院在此予以更正。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承租涉案房屋,作为涉案房屋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被告实际居住使用涉案房屋,但并未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合法依据,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妨害,应当搬离涉案房屋以便排除妨害。且被告实际占有使用除涉案房屋外的另一间房屋,被告赵某文、李某涵名下亦有其他住房,具备腾退条件。综上所述,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搬离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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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慎重直接给你一份开庭通知。那么网贷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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