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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沒有结婚证书离婚需要走司法程序吗?

离婚 2020-12-03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 《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该条文的全部适用条件,房产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先结婚,后买房;
    2、一方父母单独出资,没有其他人出资;
    3、全款买房,贷款买房不能使用该条文,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因为条文中没有体现,系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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