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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内的了精神疾病 被消除劳动合同书该怎么办,能够规定劳动仲裁,要求赔付吗?

仲裁 2021-01-19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劳动仲裁由国家财政支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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