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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仲裁调解,被申请人也同意调解书是劳动仲裁出具的,但被申请人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是否附上被申请人的付款、损失时间、车费和利息?

仲裁 2021-01-20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 您好,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书对方没有执行的,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3、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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