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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解散有补偿金吗,但是没有签约合同什么的

劳动纠纷 2021-02-28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司注销而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应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无须支付,2008年以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按照年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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