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在奶粉店上班的,但是我没有签合同,现在门店突然说不做了,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3-03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等。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