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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离婚后,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了,孩子很快就18岁了,可以不通过他父亲选择国籍吗

离婚 2021-03-0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不管结婚与否父母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所以男方要承担抚养费用,你可以起诉

  • 1、本案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法院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一般是本着不改变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孩子一直由你抚养,判给你的机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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