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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个人签字不转让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1-03-13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第72条系就股权转让之专条规定,第4款对前三款规定的补充或者除外, 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投资者一致签字认可,故若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地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视为有效约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依照多数决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并排除了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视为公司章程限制或者剥夺了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此项修改应属无效,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应受此无效章程条款的影响;第三,如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全体股东认可,我们认为:该修改后的章程与设立公司的章程应作相同效力,如果没有全体股东认可应属无效。
  • 股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还要确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不是本人签字的股权转让,如果本人不进行追认或签字人未征得股权所有人授权,其转让协议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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