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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债务,女方有义务偿还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3-14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
      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是不是共债要看所借款项用于何种用途以及对方是否知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只能由借债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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