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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首付由男方父母出,购房协议写在夫妻双方名下。如何分割男方单独偿还的房贷,意思是女方一分钱没交,但购房协议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

离婚 2021-03-14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房,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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