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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我们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们?谢谢

合同纠纷 2021-03-15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公司要与你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如果是你主动离职,就没有补偿金了,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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