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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我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卖了。请问买房的钱离婚后是否要平均分配?

离婚 2021-03-15 1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分四种情况:
    1、一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属登记者所有。
    2、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共同还贷属共同财产。
    3、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共同还贷属共同财产。
    4、一方出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不是共同财产。
  •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因此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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