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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四年未在1000元内支付。我想起诉。怎么才能写起诉书?你能给我一个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吗?教我怎么做。

离婚 2021-03-16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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