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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欠债,婚后让老婆借高利贷还,一起签字。现在他离婚了,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承受多少?

离婚 2021-03-17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
    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 不能不用共同承担,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丈夫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妻子无关,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丈夫的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夫妻生活的,应当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也负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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