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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赌债,借的高利贷(妻子不知情),发现后要离婚,离婚后这些债务要共同承担吗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 2018-07-2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活的话,那么就认定为个人债务
  • 你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编辑推荐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方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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