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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公司工作11年。在此期间,我已经签订了四五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我要求公司续签合同,公司没有续签。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3-1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议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用人单位不需续签或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进行失业登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 根据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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