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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是否愿意在事故双方愿意调解协商赔偿的前提下出具责任书?否则,他们害怕承担责任,不是吗?如果我要起诉,是否应该明确表示要起诉对方?或者怎么说?

交通事故 2021-03-17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可以不同意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可以调解。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一般都在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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