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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出售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纠纷 2021-03-18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等。

  • 1.如果房价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又没特殊约定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3.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额按份共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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