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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两个孩子,两套房子,一套属于男方母亲,一套属于男方。但都是女方自己装修的,装修费用是男方出的。无法达成和平离婚,女方说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在房子里也应该有一份。两对夫妇结婚后,仍然有几十万的债务。女方一直要求离婚,男方不愿意。这种情况下财产、债务、孩子应该怎么处理?结婚10年,两个孩子,两套房子,一套属于男方母亲,一套属于男方。但都是女方自己装修的,装修费用是男方出的。无法达成和平离婚,女方说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在房子里也应该有一份。两对夫妇结婚后,仍然有几十万的

离婚 2021-03-19 06: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区别对待。
      第一,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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