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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没有交抚养费,还想要回抚养权。他能要回监护权吗?

离婚 2021-03-19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等。
  • 离婚后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但要从子女的利益出发,看哪方抚养孩子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就由哪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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