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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九级伤残每天的标准营养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21-03-31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 要根据工资水平及年龄计算
  • 依据护理的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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