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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厂同区搬迁不想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4-06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劳动法》是有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职的不算。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体现。
    3、也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工厂并未搬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行政区划,不视为工厂违反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员工去新厂上班,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新厂,则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工厂搬离原行政区划,如果员工不愿去新的厂址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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