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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某饭店签订劳动合同,但饭店要求我签的时候合同是空白的,没有期限,而且这饭店是连锁的,我还在他们总部规定的试用期内,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但饭店以期限未满拒绝,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4-07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 试用期内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签订试用合同的期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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