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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公司沒有资产可强制执行,因原法定代表人撤股而接任人另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企业财务,原公司股东不会改变,我是不是可像人民法院提申请执行新开业企业

劳动纠纷 2021-04-19 12: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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