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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农村房屋买卖给本村村民,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1-04-22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152条至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视为有效: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等
  • 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不能买卖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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