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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公司上班十年多,企业沒有帮我交个人公积金,如今我提前准备买房,规定企业帮我补缴一年的个人公积金,行吗?假如企业不交我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吗?

仲裁 2021-04-23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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