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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28日收到货到付款的东西,当时给了快递员钱,今天快递公司给我打电话,说给我钱,说快递员给我打电话,说我在国外,说我在公司工作。快递公司必须监视,我很生气。

消费者维权 2021-04-27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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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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