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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昨天晚上在实体服装店买了衣服,当时没有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回家后发现衣服有很多质量问题,第二天去服装店老板退货,老板说是清仓处理,不退货,店里没有任何提示,不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21-04-28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个人认为你方未在质保期内通知,视为产品合格,至于有无使用再所不问。
    应当返还对方质保金。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实体店无理退货的内容。实体店消费的,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
  •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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