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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山东装修墙板的公司签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当时,我付了5000元押金。合同还规定,如果合作不到5000元,我可以拿到货物。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达成合作。他们说他们会取消合同,不给我货物。我该怎么办?你好,我和山东装修墙板的公司签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当时,我付了5000元押金。合同还规定,如果合作不到5000元,我可以拿到货物。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达成合作。他们说他们会取消合同,不给我货物。我该怎么

劳动纠纷 2021-05-01 16: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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