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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从深圳发往宁波,通过顺丰发的标快,预计9月10日到9月11日,到9月14日还没有到达,到达时间在运输途中改变了6次,造成了到达的假象。这件快件是在工厂生产使用的。造成生产延误,同时导致工厂成品无法及时发货(海外产品)。如何补偿这种损失?快递员从深圳发往宁波,通过顺丰发的标快,预计9月10日到9月11日,到9月14日还没有到达,到达时间在运输途中改变了6次,造成了到达的假象。这件快件是在工厂生产使用的。造成生产延误,同时导致工厂成品无

劳动纠纷 2021-05-14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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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  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  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  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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