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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体裁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诉讼 2021-05-17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您好,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 你好,针对你提问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的问题,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审查,但是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其次是受理的机关不一样,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上一级行政机关,但是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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