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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滞纳金如何收取

行政诉讼 2022-11-16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按照每日不超过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收取,并且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不能自行收取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或者其他的机关来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按照每日不超过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收取,并且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不能自行收取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或者其他的机关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于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标准加处行政处罚滞纳金。加处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后当事人依然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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