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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债务 2021-05-23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如下:
    1、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负有连带关系;
    2、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3、合同中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中的条款不变,改变的只是债权人
  • 《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
    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 你好,这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是应该负连带责任的,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后,可以向另外的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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