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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三次四年为什么判不离

离婚 2023-04-20 1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什么原因呢?请您说具体一点
  • 三次不判离婚的,在第三次判决后等六个月再进行起诉。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依据,如果经过多次判决,未能判离的,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还有恢复的可能。因此法院才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决定。如果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的,在最后一次判决下来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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