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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有哪些保护义务

合同纠纷 2021-06-0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为: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也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您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 您好,专利保护力度较大,权利要求公开了该专利技术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在此后维权过程中针对性明确,便于操作和认定;而商业秘密保护权利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不为他人所知晓的技术或经营信息,在保护阶段权利人举证义务较重。
    区分:专利保护容易被反响工程破解的,或采取保密措施仍容易泄漏的,且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最长20年即进入公有领域,谁都可以用。
    而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不容易被破解,一旦被破解,谁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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