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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查封和扣押的物品

案件执行 2021-06-13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该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 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转移的物品,或者是现场查获的;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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