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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执行裁定书的判决是房子判给了我,但是没等查封解除呢,别人对我的房子又提起了查封,怎么办?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但是没等查封解除呢,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9-08-07 0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  法院查封企业资产,属于依法办事,只要是属于该企业所有的资产,法院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而该企业对外签订的有效合同,属于合同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被法院查封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所以,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仍要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的损失。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一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三是替代性强制执行措施

  • 1、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如果法院发现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可能会对买卖双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查封房屋的目的是防止产权人转移房屋,而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为已经被法院查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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